什么情况夫妻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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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当然这只是简单概括,具体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进一步认定,通常来说,以下情况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分割。

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约定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可以通过约定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变更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制。

(3)继承。

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4)夫或妻一方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5)夫或妻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使患重病的受抚养者无钱医治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另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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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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