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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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分居期间一方经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有律师认为,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笔者对此完全不认同。

上面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婚前个人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笔者认为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但是还应当注意的是以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是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例外情形: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此约定。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上述两个情形外,所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未借款的夫或妻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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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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