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双方自愿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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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法官要在审理起诉离婚案件中必须进行调解码?为什么对方拒绝后,法官就放弃调解了呢?对方不愿调解,但是我想调解行不行?

《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的应当调解。但是这只是说法官要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有一方不愿调解,那还是要走审判程序的。因为调解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均愿意接受调解,否则是无法调解结案的。

离婚调解本身就是一场谈判,一方原因谈而另一方不愿意,那这个谈判无论如何是进行不下去的。聪明的读者,你们说是不是?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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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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