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法官要在审理起诉离婚案件中必须进行调解码?为什么对方拒绝后,法官就放弃调解了呢?对方不愿调解,但是我想调解行不行?
《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的应当调解。但是这只是说法官要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有一方不愿调解,那还是要走审判程序的。因为调解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均愿意接受调解,否则是无法调解结案的。
离婚调解本身就是一场谈判,一方原因谈而另一方不愿意,那这个谈判无论如何是进行不下去的。聪明的读者,你们说是不是?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