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审理流程

184

根据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都有固定的法庭审理程序。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离婚原、被告及代理人的身份。接着是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原告宣读离婚起诉书,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然后被告答辩。经过这个步骤,法官可以大致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下一步的审理;法官询问双方感情状况、子女及财产情况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二)原、被告轮流出示离婚证据并进行质证。如果双方的证据都比较充分,无需补充或者再搜集反证的话,法官可以在本次开庭后便宣判。如果双方需要补充证据或搜集反证的话,则法官会宣布休庭,并另行安排第二次开庭再举证。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案件的调解

在诉讼的任何阶段,甚至是在开庭审理之前法官都会择机进行解调。一般来说,在开庭审理时,法官就会进行调解,或者劝和或者劝原告撤诉。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

如需帮助请留言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您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