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这种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但若是一方重病生活不能够自理,另一方为逃避照顾义务而提出离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
武汉离婚律师提示:具体掌握的原则应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可根据发生生活困难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