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有哪些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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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要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的,诉讼费是按照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础的。那么,离婚诉讼费到底有哪些构成呢?下面且听湖北离婚律师给您讲解。

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于武汉、宜昌、襄阳等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3000~5000元左右。此外,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会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三、财产保全费用

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湖北离婚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

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财产评估费

夫妻双方分割财产价值几何,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挑选,须在法院事先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五、法院执行申请费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不予执行,这时就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要收执行费。按照规定,这个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用预交。但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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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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