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离婚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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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调解离婚?我准备起诉离婚了,听别人说法院要先进行调解离婚?怎么调解离婚?不愿调解离婚可以不?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尽心尽力,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的。离婚案件法院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湖北离婚律师认为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有些法院会设立诉前调解室。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

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硬性规定。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三、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一般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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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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