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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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hone创始人苏某称自己被恶毒前妻翟某某相逼,威胁要让其产品下架、倾家荡产,并且索要1000万、三亚的房子。签署日期为7月18日的离婚协议写明,男方需无条件将海南房产过户女方,否则支付300万赔偿;此外,男方无条件支付女方1000万补偿,已付清660万钱款,余款340万需要在120天内付清,否则每天利息10万元。最终苏某选择自杀终结了自己年轻的一生。

翟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翟某某为了获得财产,用了多种威胁手段,比如举报男方漏税、用自己亲戚警察的身份恐吓男方、同时还聘用律师对苏享茂进行威胁与骚扰。这些行为其实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双方是夫妻,但由于是对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应占份额的勒索,这些行为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况且,翟某某的威胁行为导致了男方的自杀。这说明翟某某的威胁行为具有针对性和威慑力,已经够成了敲诈勒索。

苏某去世后,遗产应由谁继承?其父母能否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男方无配偶及子女,因此其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男方的全部合法财产。至于之前男方与女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能撤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刑事法律制度方面,如果翟欣欣被定为敲诈勒索罪,那么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则涉及到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返还;二是民事法律制度方面,基于胁迫签订的协议,可在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继承人有权撤销被继承人生前受胁迫、欺诈订立的民事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男方父母作为其继承人,男方受胁迫订立离婚协议处置资产,其父母可以作为受损害方,尽管并非离婚协议之当事人,也有权以自己名义诉请撤销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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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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