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净身出户法律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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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需要净身出户?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一方净身出户?离婚时候净身出户,一年后后悔了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可以?

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民间说法。一般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能分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就是“净身”出户。

离婚前,出轨方写下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2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以签订净身出户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的离婚自由,将放弃自身于离婚时本应享有的部分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这限制了对方的离婚自由。所以,净身出户协议通常被认定违反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婚内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以夫妻之名长久稳定地在一起生活),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通常而言,出轨仅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很难上升至同居这个严重程度,所以,仅仅以一方出轨为理由要求其向另一方损害赔偿或者净身出户的,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当然,若采用协议离婚的,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法律也是允许的。

既然净身出户协议可能无效,那么该如何平衡出轨一方和未出出轨方的法律说法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即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方存在主观过错,过错方所持的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的;存在违法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损害事实,包括无过错方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果关系,无过错方的损害事实与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离婚的发生,因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发生,如果没有离婚,无过错方无权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综上所述我们得知,就算对方在出轨后给你协议净身出户协议,闹到法院后,法院也不一定支持,除非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确定财产的归属,如果不能协议离婚,也可以委托律师收集对方出轨证据,然后在离婚诉讼重要损害赔偿也是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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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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