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过错方如何赔偿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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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中,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家暴无过错方怎么获得赔偿?_遭遇家庭暴力离婚能否要求赔偿,家庭暴力怎么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属于过错方,那么关于相关的赔偿也就属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鉴于这一条规定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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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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