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一方去世后的债务关系如何承担?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共同债务需要偿?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必须由另一方偿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婚姻法解释二》第24和26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能证明再借款的时候,夫或妻借款的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了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样就不需要由继承人声明限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