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韩国三星集团普通员工任佑宰飞上枝头变凤凰:三星长女李富真与其结为夫妻。但好景不长,两人婚姻其后破裂,2012年分居。
2015年2月,三星长女李富真向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一个月的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李富真与任佑宰离婚,独生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归原告。任佑宰不服上诉,并提出巨额“分手费”,要求女方分给他1.2兆韩元(约合人民币71亿元)财产,这是韩国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史上的最高金额,一度轰动韩国社会。
近日,三星长女李富真与其丈夫任佑宰的离婚诉讼二审结果出炉。首尔高等法院26日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李富真支付被告任佑宰财产分割款14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382万元)。
任佑宰的诉讼代理人则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称对部分判决结果不服,要待收到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
有人说,离婚等民事案件二审后不是不能上诉了吗?为什么这个凤凰男二审后还要琢磨着上诉呢?
我国审级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即为终审判决。但韩国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二审不服的仍然可以上诉,进入三审,三审判决才为终审判决。所以三星长女的前夫可以在二审后继续上诉。
韩国采用三审终审制。地方法院为一审法院,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进行初判;;高等法院为二审法院(抗诉、抗告审法院),在一审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于上级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通过行使中级上诉裁判权,审理不服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决定,命令的上诉案;大法院为三审法院,在二审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于最高法院——大法院。
基于韩国不同于中国两审终审的三审终审制,不服第一审判决而提出的上诉称做抗诉;不服抗诉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而向大法院提起的上诉称作上告。
2015年2月,三星长女李富真向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一个月的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李富真与任佑宰离婚,独生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归原告。任佑宰不服上诉,并提出巨额“分手费”,要求女方分给他1.2兆韩元(约合人民币71亿元)财产,这是韩国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史上的最高金额,一度轰动韩国社会。
近日,三星长女李富真与其丈夫任佑宰的离婚诉讼二审结果出炉。首尔高等法院26日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李富真支付被告任佑宰财产分割款14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382万元)。
任佑宰的诉讼代理人则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称对部分判决结果不服,要待收到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
有人说,离婚等民事案件二审后不是不能上诉了吗?为什么这个凤凰男二审后还要琢磨着上诉呢?
我国审级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即为终审判决。但韩国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二审不服的仍然可以上诉,进入三审,三审判决才为终审判决。所以三星长女的前夫可以在二审后继续上诉。
韩国采用三审终审制。地方法院为一审法院,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进行初判;;高等法院为二审法院(抗诉、抗告审法院),在一审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于上级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通过行使中级上诉裁判权,审理不服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决定,命令的上诉案;大法院为三审法院,在二审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于最高法院——大法院。
基于韩国不同于中国两审终审的三审终审制,不服第一审判决而提出的上诉称做抗诉;不服抗诉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而向大法院提起的上诉称作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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