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个法条的意思是,如果男方无法提出可以排除女方抚养的事实及证据的,几乎可以确定会判给女方抚养。但并非就是说只要孩子不满两周岁,就一定无条件判给女方抚养。
可以排除女方抚养的事实有哪些呢?
1、女方完全不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的;
2、女方具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的;
3、女方有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的倾向的;
4、女方具有传染性疾病,久治不愈或医学上认为难以治愈的。
5、女方具有其他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的情形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满两周岁,并不包括两周岁这个整数,而是指两周岁以下。再一个需要注意的是,两周岁的计算是以离婚后,而非起诉时或审理时。
这个法条的意思是,如果男方无法提出可以排除女方抚养的事实及证据的,几乎可以确定会判给女方抚养。但并非就是说只要孩子不满两周岁,就一定无条件判给女方抚养。
可以排除女方抚养的事实有哪些呢?
1、女方完全不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的;
2、女方具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的;
3、女方有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的倾向的;
4、女方具有传染性疾病,久治不愈或医学上认为难以治愈的。
5、女方具有其他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的情形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满两周岁,并不包括两周岁这个整数,而是指两周岁以下。再一个需要注意的是,两周岁的计算是以离婚后,而非起诉时或审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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