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院观点汇总 作者 - 2021年11月4日 1 问答中心 › 分类: 财产纠纷 › 借名买房法院观点汇总 0 支持 反对 婚姻家庭律师 咨询于 8月 之前 法院判定借名买房成立的情形 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应认定借名人为房屋实际权利人。 法院判定借名买房无效的情形 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提交答案请登陆或者 注册 谢谢您的支持!(本网站注册暂未开放) 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 密码 记住我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