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是法定监护人,而是意定监护。
两个人通过协议建立的是监护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各方面有很大不同。
意定监护关系不会导致继承的发生,也没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更不会导致财产共同共有。
监护人只有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需承担监护责任。
意定监护关系随时可解除,任何一方有解除监护关系的意愿时,都可解除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对方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成年人意定监护)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两个人通过协议建立的是监护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各方面有很大不同。
意定监护关系不会导致继承的发生,也没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更不会导致财产共同共有。
监护人只有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需承担监护责任。
意定监护关系随时可解除,任何一方有解除监护关系的意愿时,都可解除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对方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成年人意定监护)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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