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作者 - 2020年9月15日 6 问答中心 › 分类: 未婚同居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0 支持 反对 王律师 咨询于 6月 之前 原告阙某某与郜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未婚同居,并生育女儿阙小北(化名)。 由于缺乏了解,性格各异,双方不能和睦相处。郜某某拒不与阙某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阙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由其抚养孩子。 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考虑到孩子在同居期间一直和原告生活,被告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并表示其会经常探望孩子,原告也主动放弃对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追索。 1 个回答 0 支持 反对 婚姻家庭律师 回答于 6月 以前 年轻情侣之间,不论如何冲动,一定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一旦两个人变成了三个人,就会是个很麻烦的事情。 提交答案请登陆或者 注册 谢谢您的支持!(本网站注册暂未开放) 用户名或邮箱地址 密码 记住我的登录信息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