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到男方单位散发涉及男方隐私的传单,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 - 2020年9月7日 20 问答中心 › 分类: 财产纠纷 › 女方到男方单位散发涉及男方隐私的传单,是否构成侵权? 0 支持 反对 同同 咨询于 2年 之前 夫妻双方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性格强势的女方竟然到男方单位等场所散发涉及男方隐私的传单,给男方带来巨大生活压力,这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男方能否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1 个回答 0 支持 反对 婚姻家庭律师 回答于 2年 以前 当然构成侵害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提交答案请登陆或者 注册 谢谢您的支持!(本网站注册暂未开放) 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 密码 记住我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