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意外怀孕后,以生下孩子为要挟索要赔偿,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当然,前提是仅以生下孩子为要挟,如果要公开隐私,上街拉横幅,到单位闹事等等手段要求赔偿的,只要赔偿有合法依据,个人认为也不涉及敲诈勒索罪。
那小三意外怀孕,并以生下孩子为要挟,要求赔偿,该怎么办呢?
那就“晓之以情(hu you)”、“动之以理(xia hu you)”,让其放弃这种想法,并给予适当赔偿吧。
除此之外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了。
否则,把小三逼急了,真把孩子生下来,那是人家的合法权益。但对于男方来讲,大概自己每每夜深人静时都会辗转难眠了。当然,对于在某个地方有一个自己从未谋面的孩子这件事,也不排除有些男性特别看得开,这也只能送上一个大写的“服”字了。
所以啊,管好自己的下半身,才能管好自己的下半生~~~
感觉“敲诈勒索”这个词,都快被出轨的人们玩坏了。一旦面临小三索要赔偿,总想着能拿起“敲诈勒索”的大保健,啊~~~应该是大宝剑,来“降妖除魔”。
出轨男甲:“什么?怀个孩子打胎要十万?!”。出轨男乙:“什么?怀个孩子打胎要一百万?!”,出轨男丙:“什么?怀个孩子打胎要一千万?!” 出轨男甲、乙、丙:“你再敢说一遍,我就去公安局告你敲诈勒索,把你抓起来!!!”
很多人认为只要感受到威胁,或数额较大甚至巨大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然后自己就可以“敲诈勒索”来彻底斩草除根了。
其实,敲诈勒索罪主要由以下两个要素构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很多时候,虽然当事人感受到了威胁,但对方索要钱财具有合法依据,就不能认为对方是敲诈勒索。
否则,一旦说出“如果不给钱就起诉到法院”,当事人为了息事宁人给付钱财的,难道也构成敲诈勒索?
或许有人认为,应当是以非法手段威胁,比如拉横幅、围堵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出轨隐私之类的,就构成敲诈勒索,其实这个观点也不正确。
手段非法,并不意味着索要财物的目的非法,只要索要财物具有法律依据,即不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仍然无法构成敲诈勒索。
当然,对于这类非法的手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拉横幅可能因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而受到处罚,也可能因侵犯当事人隐私而被索赔,还有可能在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杀)构成侮辱罪。但总是无法构成敲诈勒索。
以上为个人法律观点,并不代表支持此类行为。
实际上,此类出轨或小三怀孕的情形,大都是双方的过错。大家都是成年人,要不要戴套,自己还是能决定的,对于后果,双方也都是可以预料的。
但是还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双方已经通过协议约定了赔偿,并同时约定此事就此了结的,之后对方又继续通过威胁的手段索要钱财,则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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