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回答
什么是《民法典》种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已满18 周岁在校大学生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法院会通过调解,从道德义务角度出发,来说服父母双方支付学费、生活费等费用。
提交答案请登陆或者 注册 谢谢您的支持!(本网站注册暂未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