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回答
女方对该房租的认识不一定正确。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婚后该房屋出租,男方付出的劳动很少,比如只是签订一下合同,收一下房租之类的,可以认为男方并未对房屋出租付出过劳动。此时房租可以认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该房屋出租,男方付出的劳动很多,做了包括房屋招租,房屋装修管理等等的,可以认为男方对房屋出租付出了较多劳动,该劳动对房租出租产生了积极影响。此时房租可以认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有人认为,虽然房屋是女方的,但房屋出租合同是以男方名义签订的,是不是应该认为该房租是男方的个人收入,再不济也应当是共同收入?这个认识是错误的,男方与租户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基于女方的委托,男方为代理人。在此情况下,代理的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与代理人无关。
如果婚后该房屋出租,男方付出的劳动很少,比如只是签订一下合同,收一下房租之类的,可以认为男方并未对房屋出租付出过劳动。此时房租可以认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该房屋出租,男方付出的劳动很多,做了包括房屋招租,房屋装修管理等等的,可以认为男方对房屋出租付出了较多劳动,该劳动对房租出租产生了积极影响。此时房租可以认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有人认为,虽然房屋是女方的,但房屋出租合同是以男方名义签订的,是不是应该认为该房租是男方的个人收入,再不济也应当是共同收入?这个认识是错误的,男方与租户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基于女方的委托,男方为代理人。在此情况下,代理的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与代理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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