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了两个月即因感情不和分居。六个月后,女方生产一子。男方认为本应十月怀胎,而女方八个月就生子,怀疑是非亲生的。现男方准备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该如何准备证据?
答:
从医学的角度而言,的确有怀孕八个月早产的情形。但现在男方怀疑女方在结婚前即已怀孕,对自己有欺骗和隐瞒,并认为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男方可以以此事实,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离婚请求为前提,并在诉中向法院申请做亲子司法鉴定。如果女方拒绝配合的,法院可以认为孩子并非男方亲生具有高度或然性,并会最终做出双方不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答:
从医学的角度而言,的确有怀孕八个月早产的情形。但现在男方怀疑女方在结婚前即已怀孕,对自己有欺骗和隐瞒,并认为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男方可以以此事实,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离婚请求为前提,并在诉中向法院申请做亲子司法鉴定。如果女方拒绝配合的,法院可以认为孩子并非男方亲生具有高度或然性,并会最终做出双方不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2 个回答
男方可否以此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答: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女方婚前怀孕,不论其是婚后才发现,或婚后一直以为孩子很有可能是与丈夫所生,都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对男方构成了侵权(故意或过失侵权)。
可以认为女方具有以上法条所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当然,也可以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认为女方的行为侵害了男方的一般人格权。当男方因此受到精神损害时,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答: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女方婚前怀孕,不论其是婚后才发现,或婚后一直以为孩子很有可能是与丈夫所生,都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对男方构成了侵权(故意或过失侵权)。
可以认为女方具有以上法条所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当然,也可以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认为女方的行为侵害了男方的一般人格权。当男方因此受到精神损害时,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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