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是把房子判给女方的,但是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处理? 作者 - 2020年9月19日 24 问答中心 › 分类: 财产纠纷 › 离婚时法院是把房子判给女方的,但是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处理? 0 支持 反对 elephant 咨询于 6月 之前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离婚时法院是把房子判给女方,但是离婚后男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不配合过户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律师 回复于 6月 以前 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家庭律师 回复于 6月 以前 超过两年不申请执行,就再也没机会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 个回答 0 支持 反对 婚姻家庭律师 回答于 6月 以前 可持法院的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单方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提交答案请登陆或者 注册 谢谢您的支持!(本网站注册暂未开放) 用户名或邮箱地址 密码 记住我的登录信息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
回复于 6月 以前
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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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年不申请执行,就再也没机会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