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创作的美术作品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美术作品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它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就是我们常说的书画大家,书画名家,特别强调作者这一特质。
但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该婚内创作的美术作品在婚内卖出的,卖出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感觉这个逻辑特别的人格分裂啊~~~
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卖出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逻辑上是讲不通的。要么美术作品属于个人财产这个定性是错误的,要么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定性是错误的,但目前就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作为美术作品创作方,如果想离婚时多保住点财产,就不要卖作品了,也不要签作品买卖合同。
而作为美术作品创作方配偶,则应当积极促成交易,这样就可以多分点。(作为律师这样直白有点突破道德底线了哈)
但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该婚内创作的美术作品在婚内卖出的,卖出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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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卖出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逻辑上是讲不通的。要么美术作品属于个人财产这个定性是错误的,要么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定性是错误的,但目前就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作为美术作品创作方,如果想离婚时多保住点财产,就不要卖作品了,也不要签作品买卖合同。
而作为美术作品创作方配偶,则应当积极促成交易,这样就可以多分点。(作为律师这样直白有点突破道德底线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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