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恋爱期间经常给对方发红包或者其他礼物钱款 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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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中心分类: 未婚同居两人恋爱期间经常给对方发红包或者其他礼物钱款 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洪先生 咨询于 3年 之前
    我与女方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相处感情也不错。女方是做生意的。
     
    恋爱一年多的时间中,我一到过节就给女方几百几百的发红包,还给她买了一块接近一万块钱的浪琴腕表,其他小礼物也很多。
     
    关键是由于女方做生意,经常需要资金周转,就多次跟我要钱,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给她的钱款,小额的有几千,大额的有两三万,总共大约有十几万。现在两人因为经常闹矛盾分手几个月了,多次要她返还我给的红包和手表,以及那个十几万的借款,她却认为那是我自愿给她的,就是不还。

    1 个回答
    婚姻家庭律师 回答于 3年 以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没有证据证明为借贷的,则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基于表达爱意而实施的赠与。而至于明确赠与对方的红包、手表等等,则无疑赠与成立,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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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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