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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不属于个人房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是这里还是有些争议的。
比如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且出资额较大,甚至占了房屋总价的60%、70%,只是碍于情面没有明说是赠与自己子女(其实明示赠与只需要受赠方签字即可,无需取得受赠方配偶同意或知晓),但仍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直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对于出资方子女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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