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与小樊结婚后,因感情基础薄弱,小刘又喜欢喝酒,屡屡在家中酒后对小樊实施家庭暴力,对小樊进行殴打。一次,小刘酒后在家又殴打小樊,将小樊头部打伤,小樊报警,但念及夫妻感情,也考虑到对孩子的影响,小樊表示对小刘谅解。派出所遂仅作出对小刘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对小刘进行拘留。然而小刘并未吸取教训,又出现家暴行为,小樊忍无可忍,开始与小刘分居。
2020年6月30日,小刘酒后到小樊娘家闹事,用砖头砸大门。小樊的弟弟樊某出门阻止,小刘用砖头将樊某砸的头破血流。但小樊还是念及多年的夫妻感情,照顾到孩子们的感受,又一次与小刘妥协,没有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派出所于2020年7月3日作出治安调解协议书,由小刘赔偿小樊的弟弟樊某医药费、财产损失。
后小樊对小刘彻底死心,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小樊到法院反映,小刘又对小樊进行威胁、恐吓。经该院依法释明,小樊以杨某某在诉讼期间曾对其实施过暴力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其本人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为由,向该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调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刘对小樊实施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禁止小刘骚扰、跟踪、接触小樊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小刘接近小樊的住所。
后,法院又将载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依法向小刘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
派出所一干警说,过去在处理离婚期间的治安案件时,按故意伤害未达到法定标准,又因当事人双方未解除夫妻关系,也不能按寻衅滋事处理。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效保护家庭弱势一方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有效制止家暴违法行为,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律师释疑:
1、小刘将小樊弟弟樊某打到头破血流,为何小樊可以放弃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然,这里不应当是小樊放弃追究,而是小樊的弟弟樊某。
2、违反人身保护令有什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依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0年6月30日,小刘酒后到小樊娘家闹事,用砖头砸大门。小樊的弟弟樊某出门阻止,小刘用砖头将樊某砸的头破血流。但小樊还是念及多年的夫妻感情,照顾到孩子们的感受,又一次与小刘妥协,没有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派出所于2020年7月3日作出治安调解协议书,由小刘赔偿小樊的弟弟樊某医药费、财产损失。
后小樊对小刘彻底死心,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小樊到法院反映,小刘又对小樊进行威胁、恐吓。经该院依法释明,小樊以杨某某在诉讼期间曾对其实施过暴力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其本人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为由,向该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调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刘对小樊实施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禁止小刘骚扰、跟踪、接触小樊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小刘接近小樊的住所。
后,法院又将载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依法向小刘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
派出所一干警说,过去在处理离婚期间的治安案件时,按故意伤害未达到法定标准,又因当事人双方未解除夫妻关系,也不能按寻衅滋事处理。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效保护家庭弱势一方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有效制止家暴违法行为,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律师释疑:
1、小刘将小樊弟弟樊某打到头破血流,为何小樊可以放弃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然,这里不应当是小樊放弃追究,而是小樊的弟弟樊某。
2、违反人身保护令有什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依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