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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喝农药,虽然经常见诸报端,但总觉得有失理智。自己把自己弄死,到底是跟谁过不去?
当然从该提问出发,我认为应当作出如下回答:
1、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虽然该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2、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多数观点认为妻子当场喝农药,而丈夫见死不救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这种情况下,妻子喝农药其他人见死不救,一般只构成道德上的谴责。但是正如第一条所说的,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该义务就决定了对扶养一方的健康、生命的关心,照料和救助。
在丈夫应当履行该义务而未履行,也就是见死不救的情况下,定故意杀人罪也是说的过去的。
当然,有人认为,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是婚姻法的内容,是一种民事义务,不应上升到刑事领域。但是,别忘了,刑事领域的各项罪名的确立,不正是以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吗?如果没有占有的概念,又哪来的侵占罪;如果没有所有权的概念,又哪里来的盗窃罪、抢劫罪呢?
虽说刑法有罪行法定的基本原则,但是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来讲,妻子喝农药而丈夫见死不救,给他判个故意杀人罪,想必大多数人也是能够认同的。
当然从该提问出发,我认为应当作出如下回答:
1、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虽然该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2、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多数观点认为妻子当场喝农药,而丈夫见死不救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这种情况下,妻子喝农药其他人见死不救,一般只构成道德上的谴责。但是正如第一条所说的,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该义务就决定了对扶养一方的健康、生命的关心,照料和救助。
在丈夫应当履行该义务而未履行,也就是见死不救的情况下,定故意杀人罪也是说的过去的。
当然,有人认为,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是婚姻法的内容,是一种民事义务,不应上升到刑事领域。但是,别忘了,刑事领域的各项罪名的确立,不正是以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吗?如果没有占有的概念,又哪来的侵占罪;如果没有所有权的概念,又哪里来的盗窃罪、抢劫罪呢?
虽说刑法有罪行法定的基本原则,但是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来讲,妻子喝农药而丈夫见死不救,给他判个故意杀人罪,想必大多数人也是能够认同的。
补充一点:
3、民事赔偿问题。
婚内民事赔偿,从婚姻法或者民法典目前的规定来看,相当纠结。很有一部分法院不支持婚内赔偿,只能以离婚为条件要求婚内的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女方已经去世了,那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女方的近亲属可以向男方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3、民事赔偿问题。
婚内民事赔偿,从婚姻法或者民法典目前的规定来看,相当纠结。很有一部分法院不支持婚内赔偿,只能以离婚为条件要求婚内的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女方已经去世了,那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女方的近亲属可以向男方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动不动就要死给人家看,一哭二闹三上吊,搞过了就要出事。一哭二闹,搞多了就是把自家男人往外面赶,上吊嘛,一不小心就会梦想成真。
本人真的是看不懂其中的逻辑,或许以命相搏,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吧?
现在大家基本都是读过书的人,逻辑思维能力应当不错,所以这种扎心的事情以后也会越来越少了吧?
本人真的是看不懂其中的逻辑,或许以命相搏,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吧?
现在大家基本都是读过书的人,逻辑思维能力应当不错,所以这种扎心的事情以后也会越来越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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