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与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先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法律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并由登记人继续偿还贷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及相应增值部分,根据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原则,有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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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计算公式:折价补偿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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