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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妻子怀孕期间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了女网友刘某。二人恋情发展迅速,随后刘某便提出让张某给她买房买车,张某觉得刘某太现实了,是个惹不起的狠角色,就提出分手。
但刘某并不甘心被甩,刘某通过互联网找了一名孕妇,以自己名义到一家民办医院开出了一份怀孕7周的超声波诊断报告,随即向张某谎称自己怀孕了,并表示要和张某好好过日子并把孩子生下来。
张某为了让刘某流产,给她汇款5万元作为补偿。
之后,张某不再理刘某,她觉得自己被耍了,认为张某想用5万元打发自己,便发短信向张某索要30万补偿。与此同时,刘某还以自己父亲和姐姐之名给张某发短信要求张某负责任,支付补偿款10万元。
见张某不理会她,刘某多次发短信以告发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怀孕一事威胁张某,并将二人之事写在张某的家门上,威胁不给钱就将二人之事向其妻子和单位告发。
张某无奈同意给钱,但反复拖延。刘某便将二人之事发布在微博上。张某得知后担心事情闹大,主动联系刘某让她删除微博,同意支付10万元补偿。与此同时,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12月20日,刘某在约定地点收到张某给的10万元时,被民警抓获。海淀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批准逮捕。
但刘某并不甘心被甩,刘某通过互联网找了一名孕妇,以自己名义到一家民办医院开出了一份怀孕7周的超声波诊断报告,随即向张某谎称自己怀孕了,并表示要和张某好好过日子并把孩子生下来。
张某为了让刘某流产,给她汇款5万元作为补偿。
之后,张某不再理刘某,她觉得自己被耍了,认为张某想用5万元打发自己,便发短信向张某索要30万补偿。与此同时,刘某还以自己父亲和姐姐之名给张某发短信要求张某负责任,支付补偿款10万元。
见张某不理会她,刘某多次发短信以告发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怀孕一事威胁张某,并将二人之事写在张某的家门上,威胁不给钱就将二人之事向其妻子和单位告发。
张某无奈同意给钱,但反复拖延。刘某便将二人之事发布在微博上。张某得知后担心事情闹大,主动联系刘某让她删除微博,同意支付10万元补偿。与此同时,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12月20日,刘某在约定地点收到张某给的10万元时,被民警抓获。海淀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批准逮捕。
其实,刘某并未怀孕,那是否应当定诈骗罪呢?否也。
因为刘某并非是基于怀孕的虚假事实骗得10万元,而是通过告发、公布隐私等手段威胁张某给钱,所以应当定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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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3年 以前
如果只是用假怀孕来威胁对方,要对方与其结婚的,一般不算是犯罪,也不算违法。
但如果以此经常滋扰当事人,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