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姚某2015年8月20日登记结婚,虽说俩人是郎才女貌,却也经不住锅碗瓢盆的磕碰。婚后由于各自性格独立而意见不合,继而发展到争吵不断。最终导致两人冷眼相对,毫无沟通交流的欲望而形同陌路。
两人分居满两年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姚某离婚,并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法院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和姚某进行了沟通,姚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在房屋分割上有不同观点。姚某认为,房子是结婚前自己出钱付的首付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李某只是出了部分装修款,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屋。李某承认姚某所述为实,但同时也认为,自己在婚后同样参与了房屋的还贷。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屋尚欠的房屋贷款由被告姚某偿还,姚某给付李某85000元补偿款。
律师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共同还贷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并未提及房屋装修款如何分割。
一般认为,装修是对房屋的添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添附物与房屋构成了一个整体。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
但房产增值,并不能认为装修也增值,实际上装修随着时间的推移是会因损耗而折价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装修所出费用会进行适当补偿。
两人分居满两年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姚某离婚,并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法院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和姚某进行了沟通,姚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在房屋分割上有不同观点。姚某认为,房子是结婚前自己出钱付的首付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李某只是出了部分装修款,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屋。李某承认姚某所述为实,但同时也认为,自己在婚后同样参与了房屋的还贷。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屋尚欠的房屋贷款由被告姚某偿还,姚某给付李某85000元补偿款。
律师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共同还贷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并未提及房屋装修款如何分割。
一般认为,装修是对房屋的添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添附物与房屋构成了一个整体。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
但房产增值,并不能认为装修也增值,实际上装修随着时间的推移是会因损耗而折价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装修所出费用会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