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签协议约定抚养孩子一方只能带孩子在武汉市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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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中心分类: 子女抚养离婚后可以签协议约定抚养孩子一方只能带孩子在武汉市生活吗?
    133****** 咨询于 3年 之前
    离婚后,对方找过来,要求另签一份协议,约定抚养孩子一方一年内要有280天以上只能带孩子在武汉市生活,否则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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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个回答
    大英帝国律政司 回答于 3年 以前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是不可以设定条件的,更不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件。该约定违法的,所设条件无效。
    所以,大胆的签没有问题,反正法律不会认可这个条件,视为条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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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帝国律政司 回答于 3年 以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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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 回答于 3年 以前
    变相限制人身自由,违反法律规定,该条件无效,视为条件不存在。而且抚养费要照约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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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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